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,国内统一刊号 11-0166、重点刊发经济法领域研究成果。欢迎具有理论深度、实证支撑或交叉学科视角的稿件。投稿时请注意:稿件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,杜绝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;严禁一稿多投,一经发现将立即退稿。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全体编辑同仁期待海内外学者不吝赐稿,共同推动政法的学术繁荣与创新发展。
1、正面报道须实事求是,反对刻意拔高、脱离实际。审稿时应重点甄别是否存在违背常识的“表扬稿”,杜绝“哑巴群众开口说话”等弄虚作假的低级错误。
2、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发展定位、战略目标等专有名词,编辑须烂熟于心,逐字核对。如“先进制造基地”误为“先进制造业基地”,多一个“业”字即属差错。
3、涉及中央及省级领导同志的姓名、职务、排序,必须搜索《人民日报》、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相关报道逐一比对,确保职务准确、姓名无误、排名合规。
4、引用各级政策文件、法律法规时,须核对文件全称、发文机关、文号,不得随意简称或省略关键要素,确保政策表述的完整性和权威性。
5、涉及领土主权、国家统一、西藏新疆等问题,表述须严格遵循中央口径。如西藏应表述为“民族区域自治”,不得误为“高度自治”等不规范说法。
6、审稿须留意稿件中“奔小康”“脱贫攻坚”等阶段性提法是否已过时。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,相关表述应及时调整,避免出现不合时宜的政策术语。
7、标题是政治导向最集中的体现。审稿须重点审查标题是否存在以偏概全、夸大其词、违背政策等问题,杜绝因追求生动而牺牲政治准确的倾向。
8、涉及人大、政协会议的报道,须准确核对会议的届次和次数。因临时加开会议导致届次顺延的情况容易出错,编辑须逐一查证确认。
8、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时,不得省略关键限定语。如“努力在六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”漏掉“努力”二字,意思即不完整、不准确。
10、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稿件,须准确使用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”“舆论引导力”等规范术语,不得自行编造新词或随意简化既定表述。